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设置注意事项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域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1)采用安全电压; (2)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m,不低于1.0m; (3)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4)应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5)在易燃易爆区域,应使用符合防爆安全要求的警示灯,设置警戒线时,应根据警戒范围设置,防止设置不当造成事故。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断路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如果断路作业需要开挖路面,应有临时应急措施以保证消防车的通行,开挖路面深度和范围较大时,应同时办理动土作业许可手续; 断路作业结束后,断路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作业现场经断路申请单位检查核实后,报告有关部门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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